“邻居违章搭建的阳台遮挡了我家阳台的采光不说,放在阳台上的空调,水都流到我家阳台上,致使阳台墙壁漏水。”近日,家住渝北区某小区的李女士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楼上业主在阳台上自行搭建了阳台,严重影响到了她的生活,希望能够拆除。
楼上邻居违法搭建阳台
记者来到李女士居住的小区,她向记者出示了楼上业主装修前的照片。通过照片和现状的对比可以看到,楼上业主将4楼的外阳台封成了内阳台,接着又在4楼与5楼间一装饰性的镂空拉梁上,用玻璃搭建了一个位于5楼的外阳台。
▲楼上邻居违法搭建前后对比照片
李女士表示,这两层阳台让自家通风、采光不比之前,阳台上也一度漏水,楼上还不时有东西掉到她家,一度差点砸到自己。尤其让她担忧的是,邻居装修后,自己家里的吊顶、墙壁都出现了裂缝,这会不会影响到房子的安全性,“那个拉梁只是装饰性的,我担忧承受不了阳台玻璃和空调的重量。”
李女士说,楼上邻居从2020年年底开始装修,看着阳台搭得越来越高,她多次与其沟通,但一直没有结果。李女士随后向当地街道、社区反映,尽管相关部门出面制止,物业也断水断电,但邻居还是偷偷从一楼一户人家中私接水电,完成了整个阳台的搭建。
去年6月,李女士把此事反映到重庆市城管局。渝北区城管局书面回复她称,楼上邻居违建属实,仙桃城管执法大队与社区工作人员已向该业主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该“回复”上还写道:“因当事人拒不整改,我局已提请区政府下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违建相关法律手续已履行完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仙桃街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过,楼上邻居一直没有对违建进行整改。
▲渝北区城管局给李女士的书面回复
街道只罚款让人不解
去年11月,李女士又收到仙桃街道办事处对邻居违建处罚的书面回复,其中写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罚没处理。”对此,李女士感到疑惑:“既然已认定为违法建筑,为什么只罚款而不是强拆?尤其是在对我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
▲仙桃街道办事处给李女士的书面回复
带着疑惑,上游新闻记者陪同李女士到渝北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了解情况。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楼上邻居搭建的阳台已经被认定为违建,局里对此非常重视,但城管局只能认定违建,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权在街道。
上游新闻记者又与李女士一起来到仙桃街道规建环保办。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对李女士楼上邻居的违建处以罚没是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街道方面考虑到之前同一小区的违建都是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没,所以此次也是处以罚没。
楼上邻居是否缴纳罚款及罚款多少,记者向向街道办咨询,希望查看相关资料,未得到答复。
上游新闻记者专程到李女士家楼上寻找其邻居,但敲门后无人应答。
对此,李女士表示,《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一条明文规定,“违法建筑在城乡规划区、城市发展备用地和基础设施预留地内,存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处以拆除。”邻居违法搭建的阳台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还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应当予以拆除。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李女士拿出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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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现在该怎么办?专业律师支招有两个方法
李女士不满相关部门对楼上邻居违建的处罚方式,现在她该怎么办?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中联律师事务所的周吉应律师。
周律师表示,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仍然由城管局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城管局已经提请区政府下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李女士可以请城管局继续跟进,在区政府下发公告后依法拆除。
第二,由李女士对楼上的业主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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