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我马上就到目的地了。”“但是你运送货物却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太危险了,必须马上停下来。”
7月6日早上7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郭金波在新溉立交下值守早高峰勤务时,一辆小型货车从面前缓缓经过。民警定睛一看,该车竟然车顶堆放了三层纸箱,却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如果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散落将非常危险。民警立即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同志,我马上就到了,你就放我走吧。”驾驶员张某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意表示自己马上就到目的地了,民警没必要处罚自己。民警告诉张某:“车顶装载货物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在汽车制动或正常行驶时,未经捆绑和固定的货物非常容易出现脱落,会对其他的交通参与者或者机动车造成二次伤害。”
民警现场纠违,依法处置,责令张某对车顶载货行为进行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在参与交通行为的时候要遵章守法,运送货物时更要注意安全,·以免给自己还有别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