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一旦被暂扣、注销、吊销,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个别“失驾”人员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近日,一名“失驾”人员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行驶被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民警查获。
2023年12月15日20时40分许,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在S6渝泸高速公路正常开展夜间巡逻,当行驶至出城方向40KM处时,民警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尾灯不亮的机动车,该车两个尾灯都出现故障,在黑暗的雨夜中难以发现,安全隐患极大,民警立即在后方对其进行监护,同时通过喊话器让该故障车在前方收费站驶出高速。待车辆在石门收费站下道后,民警提示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尾灯故障,并依法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杨某坦言自己在今年6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但杨某觉得离暂扣到期日19号还有几天,自己的驾驶技术过硬,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没事,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有想到会在高速公路上被民警发现,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杨某处以700元罚款,并让其联系有驾驶资质人员前来开车,尽快将车辆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
重庆交巡警提示: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状态已失去了驾驶资格,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您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及时劝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江津大队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