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汶骏)“失驾”状态仍驾车上路,不仅是交警严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是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存在极大隐患的危险行为。
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运用研判手段分析“失驾”行为,采取路面检查、视频巡查、稽查布控等勤务联动作战方式,持续严厉打击“失驾”违法行为。
1月4日12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和聚村公路2公里路段设卡检查,当场查获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蒋某失驾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交巡警提醒:
如果你已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再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及时劝阻。若发现“失驾”违法行为,欢迎大家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