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凌晨0时许,云阳县公安局桑坪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桑坪镇咸池村使用气枪猎杀野生动物。根据这一线索,桑坪派出所迅速出警,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野生动物麂子死体1只、气枪1把、热成像仪1台、铅弹30颗。
据调查,1月15日晚,犯罪嫌疑人邓某、付某、陈某、王某4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相约上山打“打野味儿”尝鲜。邓某负责开车,付某负责开枪射击、王某等人负责用热成像仪搜寻野生动物。1月16日凌晨0时许,在云阳县桑坪镇咸池水库附近,付某用气枪打死麂子1只,4人在回家途中被桑坪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鉴定,邓某等4人非法狩猎的麂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所指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审讯,邓某等4人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通讯员: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