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该局破获两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10月,渝北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支队收到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称重庆某贸易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及干化淤泥,并且该贸易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渝北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迅速摸清了该犯罪链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作案规律。经查,该贸易公司通过中间人联系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人员,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泥进行加水稀释后,直接通过墙外雨水管网排放。
2023年7月,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贸易公司生产场地开展执法检查。该贸易公司采取逃避监管方式,安排工人伙同雇请清污人员将公司混凝沉淀池、气浮池、污泥干化池内生产废水及污泥,用水管、吸污管连接墙外的清污罐车,后利用该车抽水泵、吸污管抽放至厂区外,并将6至7立方米废水、污泥混合物排放至厂房旁的污水井管道后流至外环境。
经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对该贸易公司淤泥干化池内干化污泥进行认定,排放淤泥废物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物质。
该贸易公司冉某某、乔某某、戴某、张某某、朱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该案已移交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9月,渝北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支队收到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送潘某、张某某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后,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2021年初,潘某以注册的公司名义在渝北区玉峰山双井村租赁一厂房,在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安排张某某,将购买的199.47吨使用并经蒸馏产生的废甲醇(危险废物)用水进行勾兑后,作为燃料油售卖给餐馆或者工地食堂进行牟利。
在储存和处置甲醇废的过程中,潘某指使和伙同张某某将盛装废甲醇的油罐和胶桶清洗后的废水直排至厂区内水沟,废水随水沟流至厂区外土壤内,而清洗油罐内的废渣则直接倾倒在油罐旁边土壤内,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
2023年2月,经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生产窝点排放至水沟废水进行监测,监测出含有苯系物有毒物质。同年9月,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废水监测出含有甲苯有毒物质。
经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认定,潘某购买的生产原料药中间体过程中使用甲醇后,经蒸馏产生的含甲醇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犯罪嫌疑人潘某、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三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该案已移交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年来,渝北区公安分局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推进“昆仑”系列专项行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对污染环境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共侦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
警方提醒:非法工业生产行为所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旧电池、污水等多含有有害物质,若不经规范处置直接外排环境,将对生态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广大市民群众在生活中如发现相关企业、人员可能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线索的,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供稿单位:渝北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