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郑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1***0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18线由七星镇往袁驿镇方向行驶,当日9时51分许,其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珠宝大道路段,郑某未有效观察路面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发生刮撞,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郑某因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陈某因横过道路时没有确认安全,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巡警提醒: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至关重要。
暑期将至,家长要叮嘱孩子,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两侧嬉戏、追逐、长时间逗留,更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
供稿单位:梁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