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显著,政策深入人心,但仍有极少数不法分子,藐视法纪、顶风作案。近日,万州区公安局瀼渡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联合区渔政部门,抓获两名以锚钩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
当天下午,瀼渡派出所民警接到区渔政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瀼渡镇的河溪口河上“锚鱼”。
“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河支流,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区的‘锚鱼’的行为显然属于非法捕捞。”民警一行立即驱车赶往河溪口。
到达现场,民警远远便看到两名男子正在江中来回挥舞鱼竿,正待民警一行靠近两人时,一男子突然间回头,警觉地发现情况不对后迅速逃跑。见此,民警加速抵达现场,将尚未反应过来的另一名男子成功控制,查获渔具、渔网、锚钩等作案工具以及渔获物2条。
“经仔细观察,我们发现其中一条花鲢的鱼嘴上没钩,身上倒挂着几个鱼钩,原来嫌疑人竟然采用‘锚钩’来锚鱼。”民警称,“锚鱼”在群众口中也被称为“铲鱼”,即当事人在捕捞中不需使用任何生物饵料,只需通过收杆,让锚钩在水中滑动,主动挂刺到附近鱼类的身体,从而实现捕鱼的目的。
“依照渔具分类与命名标准,该男子所使用的渔具标准名称为钩刺耙刺。根据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钩刺耙刺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民警介绍道。
锚鱼和钓鱼不同,锚钩数量多,且带有锋利钩刺,是一种强力高效的捕鱼方式。锚鱼一点也没有了闲情雅致,是暴力刺鱼、钩鱼,其对渔业资源有着严重负面影响,不能和普通钓鱼等量齐观。“钓”起来的鱼,尖锐锚钩会直接刺穿鱼体,鱼剧烈挣扎,鱼体部分体壁会被撕裂脱落,暴力拖拽导致鱼体形成贯穿伤,之后即使将鱼放生或侥幸逃脱都难以存活。加之其结构和作业方式因在捕捞中对渔获物的大小、品种无选择性,如不对此类工具予以有效管控,不仅对一般鱼类造成伤害,更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极大,致使长江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被极大破坏。
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男子赵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迫于警方的压力,逃逸现场的男子陈某也于两日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到案后,两名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供稿单位:万州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