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句准则,必须要落到实处。酒后驾车是驾驶员的大忌,对于开营运车的驾驶员来说更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勿踩酒驾“高压线”,酒后驾车万万“驶”不得。
白车未减速驶出
近日,在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荷花池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官某驾驶车牌为渝AU3***的网约车由白市驿往石板方向驶至白市驿白欣路荷花池路段时,与正在等红绿灯的唐某驾驶车牌为渝D1T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受轻微伤、摩托车乘坐人何某右腿骨折。民警现场询问时,发现网约车驾驶员酒气很大,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对网约车驾驶员官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45mg/l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了解,官某当天18时左右开车到白市驿某小区朋友家聚会,期间喝了4瓶罐装啤酒,结束后准备回陶家镇的家中休息,心想这么晚了也没人查酒驾,报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其驾车经过白市驿荷花池路段时因刹车不及时追尾前方的摩托车,瞬间酒醒了一大半,只能坐在车里等交巡警处理。摩托车驾驶员见状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监控事故截图
由于官某驾驶的机动车为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为一时贪杯,官某不仅受到严重处罚,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自砸“饭碗”,后悔不已。
高新交巡警提醒:夏季夜间聚餐活动增多,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请广大市民朋友恪守交通法规,牢记践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安全文明出行。高新公安交巡警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坚持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为市民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夏季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