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警方在2024年夏季行动期间,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解救并放生一尾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长江鲟。
今年7月,涪陵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涪陵江东菜场沱乌江干流附近经常有人在夜间非法使用渔网进行捕捞。接线索后,涪陵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走访,并采用无人机、夜视仪和视频监控对该区域进行严密的巡逻布控,于7月25日晚上10点许,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游某父子二人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一尾长江鲟活体。民警立即将长江鲟转移到水箱中进行保护,并通报了当地农业水产部门。经水产专家现场检查鉴定,该尾长江鲟重量0.445千克,因抢救保护及时,健康状态良好,在进行简单的保护处理后指导民警在原水域将其放生。
嫌疑人游某父子对自己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趁深夜在乌江干流使用渔网进行捕捞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还在其家中冰柜里查获了被非法捕捞的各种野生鱼类冻体共计5.33千克,其中包含一尾重量为0.75千克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鱼类圆口铜鱼。
目前,游某父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 | 长江十年禁渔,你了解多少?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重要支流和长江口部分海域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渔。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在禁捕期内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拟稿:刘芸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