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5名男子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被秀山县公安局依法处罚。
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钟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伙同钟某某、杨某、文某等人在湖南省、江西省等地烟花爆竹厂购买了50余万元烟花爆竹,利用物流大货车运输到秀山县内予以非法存储,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将购来的大量烟花爆竹加价转手卖给他人销售或使用,非法获利10余万余元,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县公安局根据涉案人员的情节轻重,刑事拘留4人、移送起诉1人。
警方提醒:
经营烟花爆竹须取得相应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一般是在经营属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申请办理;运输上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且取得运输许可证,一般是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和燃烧等重大安全事故,同时,非法烟花爆竹没有质量保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