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9时许,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垫江县北新东路与三合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驱车前往现场,发现两车相撞较为严重,当事人正在路边等待民警前来处理。经核实,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垫江县北新东路与三合大道十字路口时,与胡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刘某某车上乘客的刘某越及胡某某受轻微伤。
经民警认定,当事人刘某某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幸的是,由于两车驾驶员和乘坐人都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车辆撞击的瞬间,安全带将其牢牢固定在座位上,有效避免了因撞击产生的惯性可能造成的严重伤害。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安全带作为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程度的防护装置,主要起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一旦车辆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减少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第一时间把驾乘人员牢牢“按”在座椅上,防止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飞出车外。日常驾乘车辆出行,在意外来临时如果没有安全带的保护,车上人员的生命将完全暴露于危险之中!
同时,作为客运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当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在发车前和行车途中应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
垫江交巡警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驾乘车辆出行,一定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