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并不是针对机动车的要求,非机动车同样需要严格遵守,这样才能在突发情况下拥有足够的时间来采取避让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可能又受伤有担责。
2024年10月9日10时40分, 许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涪陵区南门山红绿灯路段时与蔡某某驾驶的渝G号牌小型汽车发生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经调查,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许某在停车起步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认定小车驾驶员蔡某某无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许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骑行电动自行车首先要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头盔,行经路口时注意观察、提前减速。行车路上与其他车辆保持好安全距离,以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