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9时许,家住重庆南岸区茶园的曾某来到南岸交巡警长迎广大队处理自己涉嫌酒驾的案件。刚到交巡警大队门口,他就惊讶地发现前一天在一起喝酒的同事江某也在,一问才知道他也“遭了”。
两人的交谈,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上前一探究竟。原来,该2人前一日在一起聚餐饮酒,散席后各自骑车回家,途中分别被设在桂雨路、蔷薇路的交通安全检查点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曾某检测结果为54mg/100ml,江某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均涉嫌饮酒后驾驶。
除此之外,民警核实发现曾某、江某2人骑的都是电动摩托车,都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曾某仅有小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目前,曾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30分并暂扣6个月;江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1分并暂扣6个月。
南岸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骑车上路行驶须有牌有证,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驾、醉驾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