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垫江每一个小区
每一条道路、每一个路口
我们都能看到
不少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甚至时电动自行车都加装了雨篷
今天
垫江交巡警公布两起
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
就是由于加装雨篷引发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案例一:2024年9月5日18时许,因天气骤变,垫江突发强风暴雨,两名驾驶人骑着二轮电动车正在垫江县凤山路中医院路口等待红绿灯,因电动车加装了雨篷,大风将雨篷刮掉,车辆倒地,造成人员受轻微伤。
案例二:2024年9月28日13时许,游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垫江县黄沙镇正街时,因电动车加装了雨篷,遮挡住了视线,导致将路边的行人徐某某刮倒在地受伤。游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加装遮阳伞(雨篷)危害
危害一:遮挡视线。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后,本来宽阔的视野被阻挡,使二、三轮车驾驶员难以观测前方、两侧以及后视镜的视野,导致对于路面情况判断不清,发生事故。
危害二:易倒易刮。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后,会增大车辆的风阻。当旁边有汽车,尤其是大型汽车快速经过或刮风之时,影响车辆平衡,容易失控倒地或被卷入车轮底下,引发严重后果。同时由于增大了二、三轮车体积,与其他交通参与者产生刮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存在安全隐患。
危害三:二次伤害。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后,一旦发生碰撞意外,雨篷、遮阳伞中的以钢丝为主的硬质骨架发生断裂后,会插进二、三轮车乘驾人员的面部、喉部、胸口等要害部位,对其产生碰撞以外的二次伤害。
加装遮阳伞(雨篷)
不仅危险,还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垫江交巡警再次提醒各位车主
加装遮阳伞(雨篷)的电动车
无法办理上牌业务
请自觉拆除遮阳伞(雨篷)
下一步,垫江交巡警将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等部门以及桂溪、桂阳街道、派出所大力开展城区综合秩序整治工作,如在路上遇到执勤交巡警现场拆除,请主动配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