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酒驾被查一次就该深刻吸取教训,可仍有“顽固者”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铤而走险。
2024年10月02日13时01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渝D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区松柏村村委会路段时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区勤务大队民警查获,经当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36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张某曾于2022年2月25日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已经是张某第二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张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两项违法行为,被民警给予行政拘留3日,合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还有法律的制裁。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持证上路,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