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守牢安全底线,提振网络经营、网络消费的信心和预期,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遵守《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平台要持续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抽查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按规定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有关行政许可等主体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对网络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各项规定,不得炫富、卖丑、卖惨式的营销,不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应当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促销规则应当简单易懂,不得虚假促销,不玩“促销套路”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全面真实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自觉规范广告行为,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六、禁止销售违法违禁或不得利用网络销售的商品。平台经营者要做好审核义务,及时下架、删除相关商品链接。
七、严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八、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买得舒心。
九、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其个人隐私信息,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