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叮嘱了无数遍的话,却还是有个别驾驶员不听,不但酒后驾车上路,而且驾驶的还是报废车。
近日,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太白大道与聚龙大道交叉口至花桥500米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周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报废车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驶报废车辆上路,法律面前岂能拿生命当儿戏。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遵章守法,拒绝酒驾。珍爱生命,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