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行经弯道路段,要提前减速、靠右行驶。一是避免因弯道离心力大出现操作失控,二是避免因占道行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近日,涪陵一驾驶人就因弯道路段未减速靠右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11月5日11时许,吴某驾驶渝A号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重庆涪陵528省道73公里路段处,因未减速靠右行驶,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何某驾驶的贵A号牌的小型汽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双方车辆驾乘人员均按要求系好了安全带,事故虽造成两车受损,但无人员受伤。
经交巡警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