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电动车车主在车上非法加装遮阳伞,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遮阳防雨作用,但是电动车被“武装”后却遮住了安全。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容易遮挡视线,一旦遇到拐弯、刮风或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导致侧翻危险。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有时就是一把夺命的伞!
10月29日,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从梁平区聚奎镇方向沿国道243线往屏锦镇方向行驶至国道243线100公里路段时,与范某驾驶的渝DH****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擦挂,造成王某受伤、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核实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和第二章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七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或雨棚不符合载物规定的”之规定。王某在行驶过程中遮阳伞挂到货车,导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其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加装遮阳伞(棚)的危害
一、降低灵活性,不利于避险
加装遮阳伞(棚)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二、视线受阻,增加伤亡几率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同时加装遮阳伞(棚)有碍电动车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易受阻挡。
三、行驶中易失去平衡
加装遮阳伞(棚)改变了电动车原有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在行驶过程中遮阳棚阻碍了空气正常的流动,易导致电动车“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梁平公安交巡警提醒:
请电动车、摩托车车主自觉拆除遮阳伞(棚),如在路上遇到交巡警现场拆除,请主动配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