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交巡警新妙公巡大队民警在新妙镇新政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时,一辆渝A号牌小型轿车被民警拦了下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田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副驾驶的朋友没有喝酒并且还有驾驶证却还是放任田某酒后开车。田某称自己与朋友当晚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朋友没有喝,但朋友表示自己技术不怎么好,于是自己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了,没想到在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田某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酒后开车的行为不仅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在脑后,甚至还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而副驾驶的朋友也不应该放任田某酒驾上路,明明自己有驾驶证还没喝酒,此时更应该尽到劝导和提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