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安全性能降低,上路行驶危害重重,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涪陵公安交巡警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发现一些,严处一起。
2024年12月11日,涪陵公安交巡警清溪公巡大队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渝A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仍在上道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该现索,民警通过视频追踪、摸排走访,在马武镇惠民村,成功找到该报废车,其车主龚某对驾驶该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龚某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处罚。同时,该车将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一定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按时审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定要及时报废,绝不可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