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群众举报,一辆粤E号牌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是无证驾驶,并已行驶进入涪陵区清溪镇辖区道路。
根据举报信息,涪陵公安交巡警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在南沱镇金鸡村将被举报车辆成功拦停。经查,该车驾驶人冉某某的驾驶证的确属于吊销状态。
冉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若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等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时,已经失去驾驶资格,一旦驾车上路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记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