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适逢喜事,人们不免喜欢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反而会“乐极生悲”,近日,一男子因喝喜酒后驾驶车辆被江北警方查获。
2月13日晚,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省道101阳明山水路段,设卡开展机动车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22时许,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而来,民警颜正伟、谢松闻到驾驶员谢某身上有很大的酒气,立即要求谢某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29mg/100ml,谢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被问及具体情况时,谢某告诉民警,他中午吃喜酒时喝了啤酒,晚饭后就又小酌了一点,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中途还是被民警查获。听完谢某的陈述后,民警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谢某处以扣留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处罚。随即,民警带谢某前往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验,民警将依据血检结果对谢某做进一步处置。
警方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保障驾乘人及路人的生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此外,也要提醒、监督身边人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