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部分群众认为银行卡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现在开立银行账户手续较为繁琐,便把自己的卡租借给亲朋好友,殊不知这样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案例介绍】
李某和赵某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赵某以每张银行卡500元的价格想要租借李某的多张银行卡,李某觉得自己的银行卡放着也是放着,不如租给赵某还可以赚点钱。2019年李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需要接受相关的经济处罚才知道原来赵某租借了他的卡用来转移和提取电信诈骗的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风险提示】
近年来,电信诈骗非常猖獗,个人租借银行卡会为不法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成为帮凶,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建议消费者不要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违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同时,若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等线索的,请及时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或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