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违法成本高,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涉酒”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强化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2025年3月6日上午,陈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妙场镇时,被新妙公巡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陈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对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7日中午,向某某饮酒后驾驶渝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义和街道倒座庙至石岭村卫生室路段时,被新区勤务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对向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5年3月9日上午,杨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杉涪路26公里+200米处,被珍溪公巡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9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对杨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千万不要用“侥幸意识”赌“生命安全”。远离酒驾,守法出行,才是行车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