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准驾不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违法成本高,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涪陵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被查,经核实,还存在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3月8日,杨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杉涪路26公里200米处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杨某某准驾车型为A2,不具备驾驶摩托车资格。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21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