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因灵活性和便利性备受村民们青睐。但同样也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违法载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3月21日,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在李长路4公里200米开展道路检查时,发现一辆三轮车涉嫌违法载人。经核实,该三轮车核载1人,实载2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向驾驶人和乘坐人讲解了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引导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3月19日,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巡逻到国道348线1179公里处时,发现李某某驾驶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经核实,该三轮车核载1人,实载2人。民警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26日许,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巡逻至国道348线1186公里800米处发现李某某驾驶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经核实,该三轮车核载1人,实载2人。民警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三轮车载人的行为违法又危险,特别在农村地区临水临崖、坡陡弯急,引发事故的风险更大,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乘坐此类车辆,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丢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