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关于骑行交通安全交巡警蜀黍再三强调,未满16周岁,不可骑行电动自行车!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
2025年3月21日17时12分,王某某(男,14岁,某中学学生)骑行二轮电动车搭乘罗某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行驶至垫江县凤山路怒火八零路口人行横道时,与行人李某某、汪某某发生刮撞,导致李、汪二人受伤、车辆受损。
民警最终调查认定,王某某未满十六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也向成年人敲响警钟,对于小学高年级、初中及高中少年儿童而言,监护人或家长不能将他们等同于成年人对待,会骑车不等于就能骑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垫江公安交巡警提示: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希望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共同携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引导,提高孩子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