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汶骏)众所周知,车辆号牌犹如车辆的“身份证”,是有效识别车辆信息的重要标志。为了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有些驾驶人可谓是动足了脑筋,纸巾、塑料袋、口袋,什么能遮拿什么,可谓花样百出……
4月4日,梁平公安交巡警支队双桂大队骁骑队员在城区路段开展勤务,当巡逻至文华路与文津路路口路段时,接连发现两起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一辆是车牌为苏E0***Z的黑色小型轿车用白色口袋将号牌尾数遮住,另一辆是车牌为渝A***MR的银灰色小型轿车用蓝色医用口罩将号牌中间数字遮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分别对苏某、李某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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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行为都属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醒:
涉牌涉证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开车上路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违法使用套牌、假牌或“巧妙”遮挡号牌,也逃不过数据比对、交警巡查、群众举报的层层监控。
广大驾驶人切勿为了自己的一时便利,心存侥幸在号牌上动歪心思,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