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吊销或者被暂扣后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是不能开车上路的,但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驾车上路。针对此类交通违法,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坚持严查“失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月2日,王某无证驾驶渝A号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348国道1220公里处时,被新区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王某曾于2020年10月12日因违法行为致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注销,所以此次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仍驾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失驾”是指驾驶人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