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常常有一些小习惯,看手机、接打电话、喝水、分神想事情,这些行为看似无害,实则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4月10日,刘某驾驶渝G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涪陵区马鞍街道兰桂路和倪峰社路交叉路口处时,与陈某某驾驶的渝A号牌小型新能源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经调查,此次事故是因为网约车驾驶员陈某某驾车时一时分神,未及时观察到左方来车的情况以及小车驾驶员刘某在进入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共同导致。民警依法认定网约车驾驶员陈某某和小车驾驶员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道路上的环境、路况随时会变化,哪怕是一秒的分心,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请广大驾驶员驾驶时保持注意力,实时观察路面情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