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即将来临,天气高温多雨,不少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为了遮阳避雨,违规在车上加装了遮阳雨篷。然而,这些非法加装的设备可能给驾驶人带来致命的危险。接下来,垫江交巡警再次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深入了解其危害。
2025年4月9日19时14分许,李某某(女29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白龙路水榭花都门口对面时,与刘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某因加装遮阳雨篷,导致视线不佳,加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垫江交巡警再次温馨提醒: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雨篷后,车辆外形尺寸增大,在道路拥挤时,容易剐蹭到周围行人、机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同时,遮阳雨篷会影响骑行人员视线,扩大视觉盲区,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此外,遇到大风天气,加装遮阳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更难灵活操控,不利于骑行者及时规避危险。交巡警呼吁市民,切勿擅自为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雨篷,共同守护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