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段时间以来,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多措并举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同时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和良好通行秩序奏响最强音。
增设服务点位,就近便民利民。增设交巡警大队勤务一中队(原交警一中队)、南阳原交警大队为临时上牌点,并会同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落实在保险公司就能为车辆上牌登记、购买保险等事宜,让群众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增加垫江钢强、垫江泰凯两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只要符合条件,就近、直接为车辆办理上牌登记。至今,全县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2364辆。
开展专项治理,弹压交通违法。紧盯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合理部署警力,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轻微违法落实教育警告柔性执法措施。4月以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量和事故量呈下降趋势。
强化宣传警示,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警力深入各乡镇(街道)会同道安办、派出所摸排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形成工作台账,现场对购买的群众以及附近的居民宣传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规定、流程和相关所需证件材料。同时,民警还告知门店负责人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要配合交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一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垫江公安交巡警将继续全力推进辖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安全驾乘、文明上路,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的新理念、新风尚,努力营造安全出行环境。
垫江交巡警提示: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切勿为了贪图便宜在电动车修理店或社交软件上购买,避免买到不合格产品,给自己带来损失。选择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了解车辆是否具备强国家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接下来查看车辆合格证中的“车辆类型”,确认是否是“电动自行车”,避免买到“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购车后,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期间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临时上道路行驶。逾期未上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登记时,车主需实名认证,如实填报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确保人车信息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