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王某登记注册北京某某养老中心(普通合伙),在无能力支付场地租金和装修改造费用,不具备向社会面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情况下,王某谎称本人和民政部有“关系”,老年人缴费后可直接入住养老中心享受养老服务,缴费后不入住的,养老中心每月返还“床位补贴”费,预缴的养老费可在入住后抵扣使用。 王某以该养老中心的名义举办推介会、组织饭局,向不特定老年客户宣传上述养老项目,与39名客户签订《养老机构床位租赁服务合同》《委托租赁确认函》,收取预付养老服务费共计838.6万元,后王某以养老项目尚未完工等为由,未安排客户入住。王某到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法院查明其将收取的养老服务费用于向介绍人、员工发放工资佣金、向客户返利、支付房租、投资餐厅、组织老年人举办活动、宴请、旅游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700余万元。
重庆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为给老年人养老“钱袋子”扎紧“安全绳”,重庆市民政局等九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制定出台《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涉及的收费标准管理、协议管理、用途管理、退费管理、存管账户管理、监管管理提出一揽子具体举措。
《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殊情况可以预收,预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6倍,且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单人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月养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6倍 。例如:某养老机构收取入住自理老年人月服务费3000元、月床位费800元,该机构收取单个入住自理老年人押金最高限额应为9600元。
《办法》还规定了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管理。《办法》强调,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