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17:30:58 来源: 网易重庆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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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轻则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重则引发交通事故
既是不文明的“添堵”行为
更是一种危险行为
▲案例
6月17日上午7时20分许,廖某驾驶车牌号渝D8***2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巫山县净坛二路国税转盘路段时,抢行大型客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廖某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经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调查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本文来源:网易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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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慧_cq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