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汶骏
心存侥幸的失驾人员往往因曾掌握驾驶技能,以为只要不发生事故就万事大吉。须知,即便驾驶技能娴熟,失驾后上路行驶仍属违法,属于无证驾驶范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近日,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查处多起“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对部分违法案例进行警示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驾驶。
案例一:
6月4日,民警在国道243线94公里路段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龚某驾驶渝AG***9号轻型栏板货车在路上行驶,经现场核查驾驶员龚某存在驾驶证被已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6月6日,民警在国道243线94公里路段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周某驾驶渝BZ***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经现场核查驾驶员周某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失驾人员”是指:
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2、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二、“失驾”行为的危害:
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保险公司对于“失驾”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将按照无证驾驶拒赔,因此,“失驾”上路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醒:
驾驶资格“曾经拥有”并不意味着“永久具备”,“失驾”人员驾驶车辆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失驾”人员和车主将自行承担所有损失。请广大驾驶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路,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