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当长一智”,酒驾查处本应让“酒司机”幡然醒悟,可仍有人心存侥幸、屡触红线。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东湖北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凌晨1时许,发现一车辆行驶轨迹异常,随即拦停检测,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询问得知,张某前一日晚与同事聚餐饮酒至次日凌晨,酒后自认为清醒,抱着侥幸未联系代驾,自行驾车返回渝北。
经进一步核查,张某竟是酒驾“老熟人”,在2014年、2022年都因酒驾被处罚,且上一次酒驾后驾驶证被吊销,至今未重新考取。此次属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明知后果,却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害人害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将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张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6天。
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提醒: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莫让酒精冲昏了头脑,不要被侥幸心理左右了行为,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