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冻结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356211010300000030762(户名:山西鑫瑞通祥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归属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6231010300000134111(户名:王海平,归属行:德州银行)、6222034000059319073(户名:谢支友,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6215340301705040524(户名:田旭,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6217003320076712002(户名:钟银林,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6228480379506598778(户名:陈明灯,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6236600653876250(户名:郭晓佳,归属行:中原银行)、6228484099648890877(户名:陈丹,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6217906500014476616(户名:温萍芳,归属行:中国银行)内资金可返还给相关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在公告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返还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刑侦支队苏警官
联系电话:023-79332055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