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涪陵交警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集中整治“3号行动”,重点针对两轮及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等三类车辆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超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涉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现对“3号行动”中查处的部分违法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
11月1日,施某某驾驶渝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杉涪路24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珍溪公巡大队民警查处。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11月5日,新妙公巡大队民警在348国道1240公里400米路段查获王某华驾驶无牌三轮车实施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1月5日,新妙公巡大队民警在石沱客运站至炼油厂码头400米路段查获何某驾驶渝D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超员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11月6日,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在涪清路清溪辖区路段查获况某某驾驶的渝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超员载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11月6日,清溪公巡大队民警在清溪大桥至红砖厂处查获张某某驾驶无牌低速三轮电动车,实施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切勿心存侥幸,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严格遵守二轮摩托车限载两人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三轮车设计初衷系用于货物运输,违规载人存在巨大安全风险。请将交通规则铭记于心,让平安随行始于每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