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汶骏
临近年终岁尾,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安全监管不容有失。近期,梁平公安秉持“防患于未‘燃’”的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多管齐下,切实筑牢公共安全屏障。
重拳出击,严查非法储存隐患
11月以来,梁平公安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储存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1月25日,新盛片区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新盛镇一废旧民房内竟藏有烟花爆竹近两千件(其中烟花1598件,爆竹331件)。民警迅速组织清点并安全转运至专用仓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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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屏锦派出所与云龙派出所也先后斩获战果。11月11日,屏锦派出所联合区打非办在和睦村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11件;11月19日,云龙派出所在云龙镇一处房屋内查获77件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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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柔性执法,普法教育浸润人心
执法既有力度,也不乏温度。12月1日清晨,双桂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松竹雅苑附近时,发现一位群众已将十余条爆竹铺在临近318国道的路口准备燃放。此处属于明令禁止的燃放区域,该时段也属于禁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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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开启现场“普法小课堂”。“大叔,非常理解您想庆祝的喜悦心情,但这里车流密集,燃放爆竹不仅违反规定,更可能引发意外,让喜事蒙上阴影。”民警耐心解释道。
经沟通,群众欣然接受了劝解,当场收回了爆竹,并表示:“听了你们的解释,我明白了。安全第一,我们一定按规定来,不能给社会添乱。”一场潜在的风险,在民警及时的干预和有效的沟通下化于无形。
警方提示: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岁末年初,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更需要你我携手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