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垫江县城区就餐高峰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城区商圈、餐饮聚集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压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延长城区部分道路作为临时停车路段的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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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停放时间
从即日起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每周五17:30-22:00和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11:30-14:00 、17:30-22:00。
二、临时停放路段
1. 丹湖路
2. 丹湖一路
3. 青年路
4. 财富路
5. 桂西大道(财富路至天龙路路段)
6. 西湖东路
7. 丹阳路
8. 凤山路(桂西大道至明月大道段)
9. 南新街
10. 文化路
11. 明月二路
12. 月阳路(桂西大道至明月大道路段)
13. 新华北街(白银路至白龙路路段)
14. 天源街(白银路至白龙路路段)
三、临时停放要求
以上临时停车路段,仅供小客车停放,车辆需要临时停车的,要做到单排顺向临时停放。严禁双排停放、垂直停放,严禁在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桥梁50米以内,加油站、消防应急通道、医院周边的生命通道、公交站台30米内路段停放,临时停放的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四、处罚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垫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