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说的是要吸取教训,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但有些人偏偏不长记性,抱有侥幸心理,结果追悔莫及。
2024年2月1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执勤民警在荣昌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AG60**白色小轿车在距离执勤点30米的匝道上突然停车,这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怀疑,便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位上坐着一名女性,一直在咳嗽,称自己感冒了不舒服临时停会儿喝水缓解下。民警要求何某把车停靠在检查区域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后,发现后排躺着一名男士敖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刚才停车的一幕引起民警的怀疑,民警通过调取沿线的门架监控,确定了驾驶人并非坐在驾驶位的女性何某。在民警的说法教育及监控证据面前,何某承认敖某停车躲到后排,自己调换座位,企图帮助敖某逃避酒驾检查的违法事实。执勤民警当即对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敖某称两人在吴家镇参加完同学聚会返回荣昌,考虑到何某眼睛有散光且白天开了很长时间的车累了,而且当天是初一,凌晨肯定不会有交警检查,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想到快下道时,发现有民警在收费站查酒驾,于是就上演了一出高速公路匝道停车换驾驶员的戏码。民警对敖某信息进一步的核查,发现敖某于2022年6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驾驶证,本次系属于第二次醉驾,民警对何某和敖某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敖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