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5月,王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2023年12月,王女士因慢性胃炎住院检查治疗,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发现,王女士从2012年开始,每隔两年就做一次胃镜检查,结果显示慢性胃炎和糜烂性胃炎,公司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客户做出拒赔拒保并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并向客户寄送理赔决定通知书。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约定:“本合同订立或复效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复效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本案中王女士在购买保险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违反《保险法》规定与保险合同相关约定,无法得到理赔。
风险提示: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险法规定的义务,也是关系消费者实现自身权益保障及理赔情况的关键要素。投保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故意隐瞒事实,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这样不仅使您得不到保险保障,还可能让您所交保费也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