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开展道路巡查时发现,一辆豫籍牌照货车打着双闪,车身横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以不足10公里 / 小时的 “龟速” 前行,后方车辆纷纷减速避让,严重影响通行秩序。
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巡逻车开启警示灯在货车后方监护,持续鸣笛警示后方来车,同时通过喊话器引导故障车驶入应急车道后缓行向丰都东收费站。在收费站,驾驶员尚某告知执法人员,行驶途中他察觉右后轮漏气致车辆严重失速,但因想节省救援费用,心存侥幸冒险低速行驶。执法人员对尚某进行了严肃的普法教育,强调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低速行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尚某也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目前,这起案件已移送高速交警,作进一步处理。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低速行驶不仅易引起拥堵,同时还极易引发事故,扰乱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车辆若出现故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或是按照“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流程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通讯员:王玲)